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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08阅读次数: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

  吉财采购〔202182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梅河口市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各省级预算单位: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明确清理内容

  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对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

  二、具体时间安排

  (一)自查清理阶段。202121日至310日期间,各级财政部门要组织本地区采购人开展全面自查和清理,取缔各类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省级各主管预算单位也要同步组织所属单位开展本部门的自查清理,并于2021310日前将自查清理情况形成书面文件报送省财政厅(无相关情况也需报送)。

  (二)重点核查阶段。2021310日至322日期间,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自查和清理情况开展重点核查。省财政厅也将对省级预算单位清理结果进行核查。对核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信息报送阶段。2021326日前,各市(州)财政局应汇总本地区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清理情况,并及时报送省财政厅。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财政部门和各省级主管预算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把各项清理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有效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持续优化我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二)广泛宣传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广泛宣传政府采购禁止设立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精神。对在清理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向省财政厅报告。在专项清理工作结束后,将违规设库情况纳入政府采购日常监督检查范围。

  (三)及时报送结果。各市(州)财政局和各省级主管预算单位要认真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限,完成清理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联人:郭   0431-88550621(传真)

  宋婷婷 0431-88550625 

  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3646号省财政厅

  政府采购管理处

  邮    编:130021     


  吉林省财政厅

  20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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