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持续强化医药价格风险管理、消除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规范吉林省药品挂网价格秩序,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2026年深化医药价格治理重点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5〕139号)和吉林省医疗保障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以及参照国家医疗保障局下发的《药品挂网价格一览表》,中心现就开展挂网药品价格治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动范围
已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网的药品
二、联动时间
集中联动时间为2026年9月1日至9月10日。后续我省将常态化推进价格治理、价格监测、动态调整、风险处置等相关工作。
三、具体要求
(一)相关企业应排查已在吉林省挂网药品全国省级最低价格,若本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产品在全国其他省级平台挂网价格低于吉林省交易平台现行挂网价格的,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采子系统主动申请价格联动。
(二)已在吉林省挂网且属于国家或省级联盟带量采购中选吉林省药品,中选企业应自查同通用名非中选产品挂网价格,如未进行差比计算的需按照差比价规则进行联动。
(三)各企业应高度重视常态化价格治理工作,主动剔除药品虚高价格,且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药品价格联动工作。对未按要求自查整改、逾期未调价、虚假申报、拒不配合价格治理工作的企业,一经查实,我中心将按照相关要求采取暂停产品挂网、纳入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评级等处置措施。
(四)根据《吉林省挂网药品集中采购业务办事流程3.0版(试行)》和《关于执行国家基本药物(2026年版)标识的通知》要求,相关企业应在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及时准确的更新挂网药品质量层次以及基本药物属性。药品质量层次应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注册批件》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化学药品目录集》标识的属性系统内更新原研、参比制剂、过评药品、普通GMP药品属性。基本药物属性应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26 年版)》标识,如发现企业弄虚作假的将纳入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评级进行处置。
四、联系电话
0431-81866987。
承办人:姜大伟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