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企业:
按照国家医保局价采中心下发的《关于药店等零售渠道销量较大药品情况的函》和吉林省医疗保障局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现开展“药店等零售渠道销量较大药品价格”治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5年前三季度零售端销售额排名靠前药品清单内,部分平台挂网价格高于零售渠道“众数价”1.3倍的产品。
二、调整要求
请相关企业认真开展价格核查工作,主动将药品挂网价格调整至合理水平。在调整时间结束后仍未调价的药品,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暂停在线交易资格,保留原挂网价格信息,待价格风险解除(企业主动将相关产品价格降至零售渠道“众数价”1.3倍以内)后可申请恢复挂网。
三、调整时间及方式
1.请相关企业于2月2日16时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gzyzx.jl.gov.cn/),点击药械招采子系统,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登录后进入招采子系统首页,点击药品招标管理模块,点击药品项目列表,选择“药店等零售渠道销量较大药品价格核查项目”申请调整药品价格,将药品挂网价格调整至合理水平。
2.对药店销售“众数价”有疑义的,企业可在2月2日16时前,将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PDF版本,发送到指定邮箱jlggzyypc@163.com。发送的邮件名称按以下格式书写“与药店等零售渠道销量较大药品价格核查项目-企业名称”。
四、联系方式
0431-81866987,81862955
为简化企业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相关资料均可网上提交或电话咨询,中心不接待现场递交资料和咨询。
承办人:刘敏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