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国家医保局价采中心《关于落实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6〕2号)、吉林省医疗保障局与我中心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我中心启动了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工作。根据工作安排,现将开展部分药品挂网价格联动工作要求如下:
一、联动范围
(一)部分外省价格低于我省挂网价格的中成药产品(详见附件1)。
(二)部分外省价格低于我省挂网价格的西药产品(详见附件2)。
二、联动要求
请相关企业自查自纠,对照附件中的全国最低价,主动进行挂网价格联动。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价格联动的药品,将取消其挂网资格,且两年内不再接受该产品在我省申报挂网。
三、调整时间及方式
(一)请相关企业于2026年2月1日至2月10日期间,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gzyzx.jl.gov.cn/),点击药械招采子系统,通过“药品招标管理-日常信息变更”模块,选择“联动全国最低价”,完成价格联动工作。
(二)全国最低价以国家医保局下发的《挂网药品价格一览表》中的价格信息为准。对全国最低价有异议的,企业可在2月2日16时前,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PDF版本,发送到指定邮箱jlggzyypc@163.com。发送的邮件名称按以下格式书写“部分药品价格联动项目-企业名称”。
四、联系方式
0431-81862955 、81866987
承办人:王钰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