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出租信息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 白山市-GY-ZL[2025]0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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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吉林省抚松林区人民检察院14个闲置车库打包出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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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白山市-GY-ZL[2025]036号 |
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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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年01月21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年02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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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
1月26日、27日,标的所在地。 |
登记截止时间及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26年02月04日 15时00分(此项目不收保证金,此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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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展示联系人 |
刘先生 |
电话 |
155004905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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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咨询联系人 |
郑先生 |
电话 |
0431-81866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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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
2026年01月21日 09时00分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2026年02月05日 09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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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系统网址 |
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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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系统咨询联系人 |
软件客服:4009980000 |
电话 |
0431-88779873 |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吉林省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 吉林省抚松林区人民检察院14个闲置车库打包出租 项目通过 吉林省 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 网站公开发布招租信息,请予审核。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中心视情况 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本次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委托中心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征集符合条件意向承租方、组织竞价、价款结算等事项,我方承担法律责任,与中心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 : 吉林省抚松林区人民检察院
二、出租标的简况
详细信息请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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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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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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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租 条 件 及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
以下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全依照出租方所提供文本照实发布,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自行向出租方标的展示联系人了解,联系方式详见项目公告。 一、标的简介 拟出租标的为吉林省抚松林区人民检察院位于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松江河镇林业新村三期8栋的房屋,共有14处,按现状整体出租。 标的1:位于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松江河镇 (证载地址:松江河镇林业新村三期8栋北1号车库),1/11层,有不动产权证,权证号:吉(2025)抚松县不动产权第0000883号,证载用途:仓储用地/车库,证载面积37.59平方米,结构: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无抵押,出租面积约37.59平方米,有供电、供暖设施。目前状态闲置,可按期交付标的。
标的2:位于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松江河镇 (证载地址:松江河镇林业新村三期8栋北2号车库),1/11层,有不动产权证,权证号:吉(2025)抚松县不动产权第0000884号,证载用途:仓储用地/车库,证载面积22.89平方米,结构: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无抵押,出租面积约22.89平方米,有供电、供暖设施。目前状态闲置,可按期交付标的。 标的3:位于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松江河镇 (证载地址:松江河镇林业新村三期8栋北3号车库),1/11层,有不动产权证,权证号:吉(2025)抚松县不动产权第0000947号,证载用途:仓储用地/车库,证载面积21.19平方米,结构: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无抵押,出租面积约21.19平方米,有供电、供暖设施。目前状态闲置,可按期交付标的。
标的4:位于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松江河镇 (证载地址:松江河镇林业新村三期8栋北4号车库),1/11层,有不动产权证,权证号:吉(2025)抚松县不动产权第0000946号,证载用途:仓储用地/车库,证载面积23.11平方米,结构: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无抵押,出租面积约23.11平方米,有供电、供暖设施。目前状态闲置,可按期交付标的。
标的5:位于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松江河镇 (证载地址:松江河镇林业新村三期8栋北5号车库),1/11层,有不动产权证,权证号:吉(2025)抚松县不动产权第0000945号,证载用途:仓储用地/车库,证载面积22.89平方米,结构: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无抵押,出租面积约22.89平方米,有供电、供暖设施。目前状态闲置,可按期交付标的。
标的6:位于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松江河镇 (证载地址:松江河镇林业新村三期8栋北6号车库),1/11层,有不动产权证,权证号:吉(2025)抚松县不动产权第0000944号,证载用途:仓储用地/车库,证载面积22.89平方米,结构: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无抵押,出租面积约22.89平方米,有供电、供暖设施。目前状态闲置,可按期交付标的。
标的7:位于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松江河镇 (证载地址:松江河镇林业新村三期8栋北7号车库),1/11层,有不动产权证,权证号:吉(2025)抚松县不动产权第0000959号,证载用途:仓储用地/车库,证载面积23.11平方米,结构: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无抵押,出租面积约23.11平方米,有供电、供暖设施。目前状态闲置,可按期交付标的。
标的8:位于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松江河镇 (证载地址:松江河镇林业新村三期8栋北8号车库),1/11层,有不动产权证,权证号:吉(2025)抚松县不动产权第0000990号,证载用途:仓储用地/车库,证载面积21.19平方米,结构: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无抵押,出租面积约21.19平方米,有供电、供暖设施。目前状态闲置,可按期交付标的。
标的9:位于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松江河镇 (证载地址:松江河镇林业新村三期8栋北9号车库),1/11层,有不动产权证,权证号:吉(2025)抚松县不动产权第0000994号,证载用途:仓储用地/车库,证载面积22.89平方米,结构: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无抵押,出租面积约22.89平方米,有供电、供暖设施。目前状态闲置,可按期交付标的。
标的10:位于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松江河镇 (证载地址:松江河镇林业新村三期8栋北10号车库),1/11层,有不动产权证,权证号:吉(2025)抚松县不动产权第0000997号,证载用途:仓储用地/车库,证载面积35.79平方米,结构: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无抵押,出租面积约35.79平方米,有供电、供暖设施。目前状态闲置,可按期交付标的。
标的11:位于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松江河镇 (证载地址:松江河镇林业新村三期8栋南4(19)号车库),1/11层,有不动产权证,权证号:吉(2025)抚松县不动产权第0001031号,证载用途:仓储用地/车库,证载面积22.91平方米,结构: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无抵押,出租面积约22.91平方米,有供电、供暖设施。目前状态闲置,可按期交付标的。
标的12:位于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松江河镇 (证载地址:松江河镇林业新村三期8栋南7(16)号车库),1/11层,有不动产权证,权证号:吉(2025)抚松县不动产权第0001034号,证载用途:仓储用地/车库,证载面积33.09平方米,结构: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无抵押,出租面积约33.09平方米,有供电、供暖设施。目前状态闲置,可按期交付标的。
标的13:位于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松江河镇 (证载地址:松江河镇林业新村三期8栋南8(15)号车库),1/11层,有不动产权证,权证号:吉(2025)抚松县不动产权第0001040号,证载用途:仓储用地/车库,证载面积24.99平方米,结构: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无抵押,出租面积约24.99平方米,有供电、供暖设施。目前状态闲置,可按期交付标的。
标的14:位于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松江河镇 (证载地址:松江河镇林业新村三期8栋南12(11)号车库),1/11层,有不动产权证,权证号:吉(2025)抚松县不动产权第0001036号,证载用途:仓储用地/车库,证载面积25.37平方米,结构: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无抵押,出租面积约25.37平方米,有供电、供暖设施。目前状态闲置,可按期交付标的。 (因年代久远,以上房屋本身及设施均较为破旧,门牌号可能发生变更,具体坐落位置以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出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一定误差,以实际面积为准。请各意向承租人在报名前进行实地踏查,详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一旦成交,不能撤销;即以成交价为首年租金,价格不再作调整。如成交后不能按时交纳尾款或签署租赁合同,将承担违约责任。 二、出租后的用途:(不得用于商业经营或营利活动)。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自行了解标的资产能否满足自身承租需求,承租用途是否合法合规。 三、出租期限: 3 年 四、租金及交纳方式、租金调整约定、标的交付期限 1.首年租金挂牌价详见明细表; 2.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承租方确定后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3.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4.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7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五、招租方式及交易保证金 采用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交易保证金详见明细表。 六、承租相关要求 1.承租方应为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次出租的14个车库为固定车库。承租方应在参与交易前完成实地踏查,充分了解车库现状。承租方成交后,不得改变房产用途。 3.标的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标的转租转借,不得从事商业经营或营利活动,不得从事非法活动,否则承担因上述事情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并按年租金的5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4.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需对承租标的进行精心管理,如因管理不当造成地上物及附属设施损坏,承租方须按原样进行维修或赔偿。如承租方有需求对标的进行改造的,需在改造前向出租方提出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可对标的进行改造及装饰。承租方未按上述要求私自对标的进行改造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进行赔偿。 5.承租期间承租方与第三方发生纠纷由承租方自行解决,与出租方无关。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6.承租方应保证租赁标的四防安全(防火、防盗、防汛、防事故),一旦出现安全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负责。 7.在承租方租赁期间内,如出租方拟出售被租赁标的或因不可抗力原因,例如:政府政策原因,导致征用、占用等情况,出租方将剩余租金无息返还承租方,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8.租赁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及标的展示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租赁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租赁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协议》、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出租标的,即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9.本租赁项目相关情况在上述条款中未有列明的,以实际情况为准,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查询处理,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10.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交易报名,即视为充分了解本提示内容,并对《租赁协议》充分理解并认可。 七、税费问题约定 1.以交接日期为准,出租方负责结清此前的水、电、供暖、燃气等费用。交接之后,由承租方负责承担租赁期内供暖、物业、水、电费、燃气和相关税费以及供电、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及其产生的费用。2.承租期内,承租方负责标的的维护、维修,费用自理。 八、期满后的处置 合同期满后由出租方收回标的,承租方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由其在15日内自行拆走,逾期没有拆走的视为放弃,出租方有权处置。 九、违约责任 成交后承租方如未按期签署租赁合同或未按期交纳成交价款,均构成违约,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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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租方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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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吉林省抚松林区人民检察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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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住 所 |
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松江河镇松江路3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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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盖步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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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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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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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 情 况 |
以下决议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党组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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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名 称 |
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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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内容 |
同意吉林省抚松林区人民检察院出租位于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松江河镇林业新村三期8号楼14个车库,建筑面积共计359.9平方米,出租期限不得超过3年。 | |
四、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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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易 条 件 |
公告期 |
10 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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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报价周期 |
90 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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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底价 |
3.6782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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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底价对应租期(月) |
详见明细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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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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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满,如未产生意向承租方 或在报价期内没有有效报价的 |
□信息发布终结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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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 其他条件 |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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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账户信息 |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保证金账号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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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GY-ZL[2025]036号001 |
吉林省抚松林区人民检察院14个闲置车库打包出租 |
吉林银行长春吉政支行:8914219965888888-20260120005 |
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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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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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2026年02月04日 15时00分(此项目不收保证金,此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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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以在系统注册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转账(不接受他人代付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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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户信息 |
保证金户名: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吉政支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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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事项 |
1. 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2. 出现下列情形时,出租方可以按照信息披露公告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公示内容,以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向意向承租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A.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中心损失的; B.意向承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C.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D.承租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的; E.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中心造成损失的。 F.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交易规则、承诺事项情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违约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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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原路径无息返还。 3.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现“保证事项”中所列的违约行为,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中心相关服务费用后,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 |||
项目交易信息汇总表
单位:万元、万元/年
| 吉林省抚松林区人民检察院14个闲置车库打包出租 |
| 仓储用地/车库 |
| 36个月 |
| 3.6782 |
| 12个月 |
| 0 |
| 一次性缴纳 |
| 每年保持不变 |
| 签订合同后7日 |
| 0 |
| 2026-01-21 09:00:00到2026-02-05 09:00:00 |
| 2026-02-05 09:00:00 |
| 90 |
资产出租明细表
(房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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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出租资产名称 |
权证号 |
坐落位置 |
目前状况 |
出租面积(㎡) |
证载用途 |
出租期限(月) |
挂牌价对应的租期(月) |
租金交纳方式 |
租金调整约定 |
标的交付时限 |
附属设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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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吉林省抚松林区人民检察院4号车库 |
吉2025抚松县不动产权第0000946号 |
松江河镇林业新村三期8栋北4号车库 |
闲置 |
23.11 |
仓储用地/车库 |
36个月 |
12个月 |
转账 |
每年不变 |
签订合同后7日 |
无 |
|
|
2 |
吉林省抚松林区人民检察院16号车库 |
吉2025抚松县不动产权第0001034号 |
松江河镇林业新村三期8栋南7(16)号车库 |
闲置 |
33.09 |
仓储用地/车库 |
36个月 |
12个月 |
转账 |
每年不变 |
签订合同后7日 |
无 |
|
|
3 |
吉林省抚松林区人民检察院1号车库 |
吉2025抚松县不动产权第0000883号 |
松江河镇林业新村三期8栋北1号车库 |
闲置 |
37.59 |
仓储用地/车库 |
36个月 |
12个月 |
转账 |
每年不变 |
签订合同后7日 |
无 |
|
|
4 |
吉林省抚松林区人民检察院9号车库 |
吉2025抚松县不动产权第0000994号 |
松江河镇林业新村三期8栋北9号车库 |
闲置 |
22.89 |
仓储用地/车库 |
36个月 |
12个月 |
转账 |
每年不变 |
签订合同后7日 |
无 |
|
|
5 |
吉林省抚松林区人民检察院6号车库 |
吉2025抚松县不动产权第0000944号 |
松江河镇林业新村三期8栋北6号车库 |
闲置 |
22.89 |
仓储用地/车库 |
36个月 |
12个月 |
转账 |
每年不变 |
签订合同后7日 |
无 |
|
|
6 |
吉林省抚松林区人民检察院8号车库 |
吉2025抚松县不动产权第0000990号 |
松江河镇林业新村三期8栋北8号车库 |
闲置 |
21.19 |
仓储用地/车库 |
36个月 |
12个月 |
转账 |
每年不变 |
签订合同后7日 |
无 |
|
|
7 |
吉林省抚松林区人民检察院19号车库 |
吉2025抚松县不动产权第0001031号 |
松江河镇林业新村三期8栋南4(19)号车库 |
闲置 |
22.91 |
仓储用地/车库 |
36个月 |
12个月 |
转账 |
每年不变 |
签订合同后7日 |
无 |
|
|
8 |
吉林省抚松林区人民检察院7号车库 |
吉2025抚松县不动产权第0000959号 |
松江河镇林业新村三期8栋北7号车库 |
闲置 |
23.11 |
仓储用地/车库 |
36个月 |
12个月 |
转账 |
每年不变 |
签订合同后7日 |
无 |
|
|
9 |
吉林省抚松林区人民检察院11号车库 |
吉2025抚松县不动产权第0001036号 |
松江河镇林业新村三期8栋南12(11)号车库 |
闲置 |
25.37 |
仓储用地/车库 |
36个月 |
12个月 |
转账 |
每年不变 |
签订合同后7日 |
无 |
|
|
10 |
吉林省抚松林区人民检察院10号车库 |
吉2025抚松县不动产权第0000997号 |
松江河镇林业新村三期8栋北10号车库 |
闲置 |
35.79 |
仓储用地/车库 |
36个月 |
12个月 |
转账 |
每年不变 |
签订合同后7日 |
无 |
|
|
11 |
吉林省抚松林区人民检察院3号车库 |
吉2025抚松县不动产权第0000947号 |
松江河镇林业新村三期8栋北3号车库 |
闲置 |
21.19 |
仓储用地/车库 |
36个月 |
12个月 |
转账 |
每年不变 |
签订合同后7日 |
无 |
|
|
12 |
吉林省抚松林区人民检察院2号车库 |
吉2025抚松县不动产权第0000884号 |
松江河镇林业新村三期8栋北2号车库 |
闲置 |
22.89 |
仓储用地/车库 |
36个月 |
12个月 |
转账 |
每年不变 |
签订合同后7日 |
无 |
|
|
13 |
吉林省抚松林区人民检察院15号车库 |
吉2025抚松县不动产权第0001040号 |
松江河镇林业新村三期8栋南8(15)号车库 |
闲置 |
24.99 |
仓储用地/车库 |
36个月 |
12个月 |
转账 |
每年不变 |
签订合同后7日 |
无 |
|
|
14 |
吉林省抚松林区人民检察院5号车库 |
吉2025抚松县不动产权第0000945号 |
松江河镇林业新村三期8栋北5号车库 |
闲置 |
22.89 |
仓储用地/车库 |
36个月 |
12个月 |
转账 |
每年不变 |
签订合同后7日 |
无 |
|
来源: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