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一)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网址: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
(二)找到正在评标的项目,选择“进入项目”;
(三)进入项目后,点击左侧的“合同签订”;
(四)根据系统提示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左上角的提交备案按钮;
(五)点击页面生成按钮,生成采购合同,并进行签章;
(六)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审核,等待采购人签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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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标评标组织联系人电话:详见采购文件
(二)业务咨询电话:0431-82752713
(一)供应商应在法律规定时限内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来源: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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