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对项目提出质疑。
一、重点内容
(一)供应商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已点击“确认投标”按钮并完善了相关投标信息,质疑供应商为拟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二)供应商需在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并点击“确认投标”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三)同时满足上述规定的供应商可以对项目提出质疑,否则质疑不予受理。
二、所需材料
(一)供应商提出质疑应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的格式和要求一次性提出。
(二)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质疑函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供应商确认投标的截图证明。
(四)供应商若是法定代表人进行质疑需提交法人营业执照。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五)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提交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四、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五、服务热线
业务咨询电话:0431-81862928
六、温馨提示
(一)供应商提出质疑需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只允许提出一次。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下载地址:
http://www.ggzyzx.jl.gov.cn/fwzn/xzzq/zfcg/202306/P020230916766062328142.docx
来源: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