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情形且单项、单包采购数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我省目前执行标准为贰佰万元)以上的货物或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在报省财政厅批准之前,项目经办人应当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省财政厅,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一、重点内容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二)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的名称、地址;
(五)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表: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认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六)公示的期限;
(七)采购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财政厅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二、办理程序
(一)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点击左侧“单一来源公示发布”--“新增单一来源公示”按钮。
(二)进入信息填写页面,采购人按照要求将项目具体信息填写完整,其中添加星号的是必填项;
(三)在“相关附件”模块中下载、填写并上传公告申请函、专家论证意见表和公告申请函word版正文;
(四)点击“生成公告”;
(五)页面信息填写好后点击“提交信息”按钮,提交审核。
三、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四、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五、服务热线
业务咨询电话:0431-81866978
六、温馨提示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表》下载地址:
http://www.ggzyzx.jl.gov.cn/fwzn/xzzq/zfcg/202005/t20200518_2519812.html
操作手册下载地址:
http://www.ggzyzx.jl.gov.cn/fwzn/xzzq/zfcg/202503/t20250311_34016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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