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我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集中采购药品货款执行“省级统一结算”模式。目前,只有在人民法院出具正式的法律判决文书,判决结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要向某某单位支付网采药款的情况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先按法院判决书结果向胜诉方自行支付网采药款。自行支付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立即通过“吉林省药品分类采购系统”(后简称药采系统)上传自行结算相关说明,并对药采系统内自行结算的财务key审核通过的电子销售发票进行标注。
一、所需材料
(一)关于xxx卫生院自行结算网采药款的情况说明;
下载地址:http://www.ggzyzx.jl.gov.cn/jyxx/yxcg/yp/202306/t20230627_2569127.html
(二)人民法院出具的法律判决文书;
(三)医院向企业银行转账凭证。
二、办理程序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财务key登录药采系统,通过“结算管理(新)→法院判决自行支付”功能编辑提交电子自行支付单,即将涉及自行结算的电子发票数据勾选添加至电子自行支付单中,同时,将所需材料汇总生成一个PDF格式电子文档,通过“附件”功能上传至药采系统内。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院长key登录药采系统,通过“结算管理(新)→法院判决支付审核”功能审核,审核通过的电子自行支付单提交至相关企业端(医疗机构需及时与企业联系,请其认真审核并配合完成审核通过操作)。
(三)相关药品经营企业登录药采系统,通过“结算管理(新)→法院判决支付确认”功能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提交至中心,中心进行确认备案操作。中心确认后,该自行支付单里关联的电子销售发票全部记录为“自行支付状态”,在以后“企业结算单新增”时不会在勾选、添加列表里显示。
三、办理时间
即时办理
四、办理时限
基层医疗机构直接与相关药品配送企业沟通,提醒药品配送企业尽快核实确认。
五、服务热线
业务咨询电话:0431-81866931
六、温馨提示
(一)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因其他工作需要,未能及时接听电话的,请在业务咨询QQ群内留言描述问题,工作人员会及时予以解答。)
(二)业务咨询QQ群
1.基层医疗机构
吉林省基层结算1群:292733599
吉林省基层结算2群:140101942
吉林省基层结算3群:603117054
吉林省基层结算4群:196216397
2.配送企业
吉林基层结算企业群:247890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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