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1年3月4日 星期四

地方性法规

关于明确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08阅读次数:

关于明确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明确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财采购〔2020〕741号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

  近期,财政部在对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问题的复函》(财库便函[2020]188号)中,明确了政府采购项目交易及监管规则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不适用《电子招投标办法》(发展和改革委20号令)等相关事项。

  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和《吉林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相关工作任务安排,规范有序开展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等相关工作,并按照复函中的政策口径及要求,准确把握政府采购项目监管职责。   

  附件:《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问题的复函》(财库便函[2020]188号)  

  吉林省财政厅

  202099

    

  附件:    

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问题的复函

财库便函﹝2020﹞188号  

湖南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按照《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41号,以下简称41号文)有关要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坚持公共服务定位,主要围绕交易服务优化完善系统功能,提升服务水平,不得介入各行业主管部门法定监管职责,不得改变各行业法定交易规则,也不得强制进场交易。政府采购项目交易及监管规则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不适用《电子招投标办法》(发展和改革委20号令)。

  二、政府采购法规定了多种采购方式,很多政府采购项目涉及多轮谈判磋商,采购程序非标准化,不宜一刀切的按某一种采购方式流程实行全电子化交易。强制要求所有政府采购项目执行电子招投标流程,不仅于法无据,也会影响采购效率,不符合41号文确定的服务高效基本原则,不符合非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的实际情况。

  三、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提出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已明确相关工作任务安排和实施步骤。请你厅按深改方案和实施意见统一部署,积极推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有关工作。

  特此复函。

                                                                国库司

  202041


打印 关闭

主办单位: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吉ICP备18000204号

网站标识码:2200000074

吉公网安备 220102020004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