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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电子商城正式运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08阅读次数: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电子商城正式运行的通知


吉财采购[2020]294

省级各预算单位:

  为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促进政府采购与互联网深度融合,省财政厅依托政府采购云计算服务平台建立了吉林省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电子商城自20199月试运行以来,平稳顺畅,有效提高了试点单位采购效率。现就省级预算单位全面入驻电子商城并开展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范围及采购流程

  目前,电子商城的采购范围主要为通用类货物,包括计算机设备、计算机软件、办公设备、家具用具、电气设备、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等。采购流程为:

  (一)采购人通过吉林省政府采购网登录电子商城(www.ccgp-jilin.gov.cn),根据采购需求,对所需商品进行比较,择优选定供应商及商品,直接下达采购订单。

  (二)供应商应在1个工作日内确认采购订单,并按订单要求供货,采购订单具有合同法律效力。采购人可要求与供应商另行签订采购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供应商不得随意撤销、变更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有正当理由确需撤销的,应协商采购人同意,并将撤销理由提交系统备案。

  (三)采购人收到订单商品后,应按照采购订单的约定,根据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或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采购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订单结算,及时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四)采购人应于支付货款后5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及商品的价格、质量、服务等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情况对外公开。在采购人完成支付后,供应商可以对采购人履约情况进行评价。

  二、工作要求

  (一)从2020515日起,采购人应根据现行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对同一政府采购品目,年度累计采购金额不超过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通过电子商城进行采购。

  (二)电子商城商品价格为采购的最高限价,采购人可通过价格对比、协商议价等方式降低采购成本。电子商城没有的商品和相同商品在其他销售渠道价格更低的,可从其他渠道采购,在报销时提供电子商城商品搜索记录或价格截屏。

  (三)采购人应建立健全电子商城采购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采购工作,加强对采购行为的管理,科学合理的确定采购需求,落实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以及创新等政府采购政策。加强履约验收管理,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及时向供应商支付资金,实现采购结果的物有所值。

  (四)电子商城供应商应按其参与投标时的价格、服务、质量等承诺及入围协议,按时完成商品上架,加强对商品库存、价格等信息的维护管理,确保网上商品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电子商城相关业务咨询、业务处理及纠纷处理等工作。

  (五)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督促供应商及时完成商品上架,并对产品价格、服务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对网上商品价格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测,价格监测标准为同期大型电商自营商品平均售价。对价格、质量等与市场情况明显偏离的商品进行下架处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无法自行协商解决的纠纷进行协调处理,对调查属实的供应商违规行为,责令其纠正并整改,对出现价格、质量等违规行为的供应商,经审核确定后,视情节暂停其电子商城交易资格。对供应商拒不纠正或违规情节严重的,应移交相关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三、其他相关事项

  (一)各主管预算单位组织所属预算单位填报《预算单位基本信息汇总表》,于4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报送省财政厅(电子版发送至huangxuan@cai-inc.com)。

  (二)电子商城在线询价、反向竞价等功能模块的启用时间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对现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未包括的政府采购品目,按照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中三级品目执行。

  政府采购管理处联系人:姜锋    联系电话:88550553 

  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丁榕      联系电话:81866982 

  政采云平台联系人:黄轩     联系电话:18758290604 

  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电话:      400-881-7190   

    

  吉林省财政厅

  20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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