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政府采购项目编号:JLSZC20230217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吉林省卫生健康委汽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08日 08:00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现就延期招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标内容:
(1)对招标文件(需求部分)第二章的“服务需求及服务要求一览表”内容做如下变更:
原表如下:
采购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160万元(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投标)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数量 |
数量单位 |
1 |
车辆需求 |
1.租赁车型为小轿车、商务车、中型客车、大客车,小轿车须符合我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标准。2. 租赁车辆必须能保证安全正常营运。3.租赁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必须具备齐全的车辆手续(年检手续、车辆环保手续)。4. 长途行驶车辆必须符合省内、省际长途行驶、运营条件。5. 车辆必须购买乘客座位险。 |
1 |
项 |
2 |
车辆设施配备要求
|
1.必须配备标配安全锤,灭火器。2.必须配备医疗急救箱,医用口罩,含有速效救心丸等常用的急救药品。3.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必须配备GPS系统并可供甲方使用4.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必须配备ETC收费设备。 |
1 |
项 |
3 |
人员要求 |
1.供应商提供车辆租赁服务的同时,必须提供驾驶员为采购方服务。2.驾驶员必须具有相应车型驾驶证,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内容,从业5年以上,无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年龄在25-50 岁之间。3.驾驶员必须服从用车方指挥调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4.供应商应指定专人负责所租车辆的调度、指挥和协调工作,要在接到采购人需求后半小时内回复安排结果,并确保通讯畅通。要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采购方用车需要。5.驾驶员必须熟悉行车路线,较好把控行车时间。 |
1 |
项 |
4 |
服务标准 |
1.车辆应及时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车况良好。2.必须保证车辆外观整洁干净,车内清洁卫生、无烟味或其他异味,各项性能完善;运行途中应保持换气通风,夏季和冬季根据车内温度情况开启冷气和暖风。3.必须按采购方要求准时到达指定地点。车辆行驶途中,司机不得吸烟、接打电话。车内人为噪音较小。4.对驾驶员进行培训,具备基本礼节。必须注重仪容仪表,言行要文明礼貌规范。 |
1 |
项 |
5 |
投标企业(单位)责任 |
1.自行支付司机工资,车辆维修费、保险费、汽油费、过路过桥费、住宿费及其他各项费用。2.负责支付由本租赁合同所产生的各项政府税收(发票税);3. 租赁车辆发生的任何事故,导致车辆和第三方损失的均与招标方无关,由投标人自行解决。4.招标方有权要求更换车辆和服务配合不到位的司机,供应商应积极配合解决。5造成交通事故导致乘车人员伤亡时,企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全额赔付伤亡人员的所有费用。6.机场接机费用包含接送陪同人员费用。7.所有车型费用包含标识费用及清除标识费用,投标人不得要求采购人额外支付。 |
1 |
项 |
现变更为:
采购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160万元(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投标)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数量 |
数量单位 |
1 |
公务用车汽车租赁服务项目 |
服务范围及内容:主要服务于吉林省卫生健康委日常公务出行用车,出发地一般为长春,服务范围为吉林省全省区域,根据全年业务情况,不定量、不定期租用小轿车、商务车、中型面包车、大客等其他适用车型。 需求车辆规格:轿车(5座)、商务(7座)、商务(9-15座)、中型面包车(19-22座)、大客(40-55座)。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按实际租用车辆据实结算,如预算资金提前使用完毕,合同自动终止。 服务需求: (1)供应商须按采购人所订车型、座位、用车时间,准确及时的派出车辆。 (2)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必须保证车况良好且无事故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具备齐相关手续(年检等相关手续)。 (3)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必须配备GPS系统并可供甲方使用。 (4)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必须及时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车况良好。 (5)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必须购买车辆保险和乘客座位险。 (6)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必须保证干净整洁,定期对座垫、靠背等设施清洗、消毒,车辆运行途中应保持换气通风,夏季和冬季根据车内温度情况开启冷气和暖风。 (7)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必须配备标配安全锤,灭火器和医疗急救箱(含有速效救心丸等常用的急救药品)。 (8)供应商提供的车辆所需维修、燃油、保险、保养、洗车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服务人员要求: (1)供应商提供车辆租赁服务的同时,必须提供驾驶员为采购方服务。 (2)驾驶员必须具有相应车型驾驶证,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内容,从业5年以上,无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年龄在25-50 岁之间。 (3)驾驶员必须服从用车方指挥调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 (4)供应商应指定专人负责所租车辆的调度、指挥和协调工作,要在接到采购人需求后半小时内回复安排结果,并确保通讯畅通。要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采购方用车需要。 (5)驾驶员必须熟悉行车路线,较好把控行车时间。 结算付款方式:采购人按次与成交人据实结算,供应商提供发票、用车清单、单次用车情况表作为结算依据,单次用车情况表中需写明用车时间、公里数(含出发时里程数和用车结束时里程数),并由用车人签名确认。采购人按合同约定的价格计算租车费用。成交人每月的第5个工作日前需向采购人提供上月的用车情况汇总表(包括但不仅限于:用车次数、车型、费用金额等信息)。 企业责任: (1)自行支付司机工资,车辆维修费、保险费、汽油费、过路过桥费、住宿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2)负责支付由本租赁合同所产生的各项政府税收。 (3)在工作期间,因自身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等而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证件,事故车辆和第三方损失均与采购方无关,由供应商自行处理。 因此造成的车辆及车辆服务采购方以外人员和公安交通部门对企业的罚款均与车辆服务采购方无关,由企业自行承担; (4)工作期间或工作结束后,因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力导致的隔离、封闭性管理等情况,司机及车辆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企业自行承担。 (5)车辆服务采购方有权要求企业更换不称职的司机,企业应积极与车辆服务采购方协商解决。 (6)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乘坐人员及第三方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企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全额赔付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人员、车辆等所有费用。 (7)该项目所招标服务期为一年,按实际租用车辆具实结算,如预算资金提前使用完毕,项目合同自动终止。 (8)因政策法规调整或遇不可抗力时,车辆服务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9)因中标人未能履行上述要求,车辆服务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运营时间:全年全天7*24小时响应使用 |
1 |
项 |
2 |
轿车 (5座) |
服务要求:租赁公司保证车辆的车况完好,购买相关保险,保证文明服务,车辆应保证干净整洁,并定期对座垫、靠背等设施清洗、消毒。 最高报(限)价为:500元/天(含80公里服务里程) 车辆要求:1.不得使用油改气车辆。2.租赁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必须具备齐全的车辆运行手续(年检等相关手续)。3.车辆应及时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车况良好。 |
300 |
台/次 |
3 |
商务车 (7座) |
服务要求:租赁公司保证车辆的车况完好,购买相关保险,保证文明服务,车辆应保证干净整洁,并定期对座垫、靠背等设施清洗、消毒。 最高报(限)价为:850元/天(含80公里服务里程) 车辆要求:1.不得使用油改气车辆。2.租赁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必须具备齐全的车辆运行手续(年检等相关手续)。3.车辆应及时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车况良好。 |
400 |
台/次 |
4 |
商务车 (9-15座) |
服务要求:租赁公司保证车辆的车况完好,购买相关保险,保证文明服务,车辆应保证干净整洁,并定期对座垫、靠背等设施清洗、消毒。 最高报(限)价为:900元/天(含80公里服务里程) 车辆要求:1.不得使用油改气车辆。2.租赁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必须具备齐全的车辆运行手续(年检等相关手续)。3.车辆应及时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车况良好。 |
180 |
台/次 |
5 |
中型面包车 (19-22座) |
服务要求:租赁公司保证车辆的车况完好,购买相关保险,保证文明服务,车辆应保证干净整洁,并定期对座垫、靠背等设施清洗、消毒,车辆运行途中应保持换气通风,夏季和冬季根据车内温度情况开启冷气和暖风。 最高报(限)价为:950元/天(含80公里服务里程) 车辆要求:1.不得使用油改气车辆。2.租赁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必须具备齐全的车辆运行手续(年检等相关手续)。3.车辆应及时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车况良好。 |
50 |
台/次 |
6 |
大客 (40-55座) |
服务要求:租赁公司保证车辆的车况完好,购买相关保险,保证文明服务,车辆应保证干净整洁,并定期对座垫、靠背等设施清洗、消毒,车辆运行途中应保持换气通风,夏季和冬季根据车内温度情况开启冷气和暖风。 最高报(限)价为:1100元/天(含80公里服务里程) 车辆要求:1.不得使用油改气车辆。2.租赁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必须具备齐全的车辆运行手续(年检等相关手续)。3.车辆应及时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车况良好。 |
30 |
台/次 |
7 |
轿车 (5座) |
超出服务里程(80公里)以外收费最高限价为:2.1元/公里。 |
153000 |
公里 |
8 |
商务车 (7座) |
超出服务里程(80公里)以外收费最高限价为:3元/公里。 |
200000 |
公里 |
9 |
商务车 (9-15座) |
超出服务里程(80公里)以外收费最高限价为:3元/公里。 |
19000 |
公里 |
10 |
中型面包车 (19-22座) |
超出服务里程(80公里)以外收费最高限价为:5元/公里。 |
5000 |
公里 |
11 |
大客 (40-55座) |
超出服务里程(80公里)以外收费最高报限价为:5元/公里。 |
2000 |
公里 |
(2)对招标文件(需求部分)第二章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中的综合评分法评标评分表第一项内容做变更,评分表其他内容不变,变更如下:
原表:
序号 |
评分项目 |
基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价格因素分 (30分) |
30分 |
投标报价得分: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后的所有合格投标人的评标价的最低价作为评分基准价。投标人的价格分按下式计算:价格分=(评分基准价/评标价)×30。 所有报价得分中日租金占80%,日租金包含里程、超出里程各占10%。(注:例某报价人的小型轿车报价得分为:日租金评标基准价/日租金投标报价×30×0.8+日租金包含里程评标基准价/日租金包含里程投标报价×30×0.1+超出里程评标基准价/超出里程投标报价×30×0.1,某报价人的最后价格得分为5种车型得价之和/5。) |
现变更为:
序号 |
评分项目 |
基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价格因素分 (30分) |
30分 |
投标报价分: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后的所有合格投标人的评标价的最低价作为评分基准价。投标人的价格分按下式计算:价格分=(评分基准价/评标价)×30。 |
(3)将招标文件(需求部分)第二章的“综合评分法评标评分表”后的“需求车辆类型及服务费限额”表及表后注释内容删除,如下:
需求车辆类型及服务费限额
类别 |
代表车型(但不限于下述车型) |
日租金 |
日租金 包含里程 |
超出里程 金额 |
小型轿车 |
大众速腾 |
500元 |
80公里 |
2.1元/公里 |
中型轿车 |
迈腾、天籁 |
550元 |
80公里 |
2.5元/公里 |
中型商务 |
GL8、大通G10 |
850元 |
80公里 |
2.92元/公里 |
中型客车 |
考斯特 |
950元 |
80公里 |
4.9元/公里 |
大型客车 |
金龙、海格 |
1100元 |
80公里 |
4.9元/公里 |
注:若车辆在非出发城市结束行程,则结束日期和里程以返回出发城市时的日期和里程为准。
(4)招标内容的其他内容不变。
2、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不变。
3、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和方式:自本延期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01日 16:00(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自行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下载。
4、延期后的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1日 16:00。
请有意投标的供应商特别注意:
(1)首先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www.ggzyzx.jl.gov.cn),按照规定进行投标人注册登记,网上注册登记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吉林省安信电子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办理CA认证。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所有招标采购活动。
(2)投标人取得CA认证后,可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登录->投标人”登录后选择“采购业务->交易文件下载”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操作“投标报名”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具有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没有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3)凡与本中心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器显示的时间为准。
5、延期后的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无。
6、延期后的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接受投标时间:2023年12月14日 上午08:30至09:00。
(2)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4日 09:00。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7、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标五室(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8、投标保证金: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27日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5号
联系人:王军帮
联系电话:13944821452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