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布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中选药品申报结果
发布日期:2025-06-23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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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按照《关于开展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中选结果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药品生产企业申报后,现将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中选药品(第三批)和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首批扩围接续)中选药品申报结果予以公布,具体内容如下:
一、执行时间
按照省医保局《关于执行第三批全国中成药联盟集中采购和首批中成药联盟扩围接续采购吉林省中选结果的通知》要求,中选结果于2025年7月1日执行。
二、公布内容
(一)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中选药品(第三批)申报结果
(二)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首批扩围接续)中选药品申报结果
三、其他要求
(一)按照《关于开展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中选结果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目前仍有中选企业未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分类采购系统注册领取账号密码、未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械招采子系统维护企业信息(详见附件备注)。请相关企业及时领取账号并维护企业信息,确保中选药品顺利执行。
(二)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请各相关医疗机构及时做好库存清理工作,不得借机囤货高价药品。
(三)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为保障中选药品的及时供应,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要密切配合,及时建立配送关系,同时应严格执行网上采购政策,不得线下采购。
(四)各医疗机构应合理编制药品采购订单,对已配送药品及时完成网上收货操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定期对医疗机构的采购、入库和出库情况进行通报。
(五)按照《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和《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保险基金和“三医联动”改革专项审计调查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审发〔2023〕35号)的要求:
1、各医疗机构应落实优先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政策,防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使用高价非集采或集采非中选产品替代集采中选产品。各级行政部门将严格查处在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不履行采购合同,包括拒绝执行集采中选结果、对中选产品进院设置障碍、采购高价非中选产品或临床可替代产品、违规线下采购等问题。
2、各医疗机构在采购不同企业生产的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时,应优先选择价格较低的药品。对于部分医疗机构大量采购高价药品的行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建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分析预警机制,定期向全社会、行业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通报。
四、联系电话
0431-81862955、81866987
为简化企业办事流程,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资料均可网上提交或电话咨询,无需现场递交资料和咨询。
承办人:姜大伟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6月23日
附件1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中选药品(第三批)申报结果.xls附件2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首批扩围接续)中选药品申报结果.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