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挂网药品价格自查自纠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自查自纠结果予以公布,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布结果:
《挂网药品价格自查自纠专项治理结果公布表》。
二、执行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三、相关要求:
我中心将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的相关要求持续开展价格治理工作,未及时参与本次价格自查自纠的企业可以在“每月1日-10日”通过吉林省“国家医保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简称“招采子系统”),点击药品招标管理模块,通过日常信息变更管理 - 联动全国最低价开展联动降价工作。未按相关要求及时开展价格联动的企业,中心将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四、联系方式:
0431-81862955、81866987
承办人:刘敏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