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公资发〔2022〕30号 |
序号 |
变更事项 |
申请机构 |
变更方式 |
材料清单 |
1 |
企业名称 变更 |
平台审核 通过的企业 |
线上申请 |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变更后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 6.变更名称后需企业盖章的相关文件 |
2 |
企业法人 变更 |
平台审核 通过的企业 |
线上申请 |
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变更后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相关文件 5.变更后需法人签字盖章的相关文件 |
3 |
许可证 信息变更 |
平台审核 通过的企业 |
线上申请 |
1.变更后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4 |
营业执照 信息变更 |
平台审核 通过的企业 |
线上申请 |
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5 |
被授权人 信息变更 |
平台审核通过的企业 |
线上申请 |
1.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变更后的被授权人员工证明 |
序号 |
变更事项 |
申请机构 |
变更方式 |
材料清单 |
1 |
国家或省临床易短缺重点监测或二类精神药品申报 |
医疗机构 |
线上申请 |
1.药品注册批件复印件 2.药品说明书复印件 3.吉林省医疗机构临床易短缺药品(二类精神)谈判采购申报表(院长、书记(或纪检书记)签字并盖章) |
2 |
通用名等药品批件相关信息变更 |
投标企业 |
线上申请 |
1.相关部门批准信息变更的药品补充批件(或国家质量标准颁布件) |
3 |
药品检验报告更新 |
投标企业 |
线上申请 |
1.有效期内的全检报告书(省检、市检、厂检均可) |
4 |
说明书更新 |
投标企业 |
线上申请 |
1.更新后的药品说明书 |
5 |
进口药品生产企业变更 |
投标企业 |
线上申请 |
1.进口药品生产企业变更的药品注册批件或补充批件 |
6 |
药品基药属性和医保目录标识的变更 |
投标企业 |
线上申请 |
1.药品基药属性和医保目录标识的变更申请 |
7 |
药品联动全国省级最低价格申请 |
投标企业 |
线上申请 |
1.基础数库更新全国最低价格 |
序号 |
变更事项 |
申请机构 |
变更方式 |
材料清单 |
1 |
医疗机构 申请账号密码 |
医疗机构 |
发送电子邮件 至指定邮箱 |
1.《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账号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 |
2 |
医疗机构 账号密码重置 |
医疗机构 |
发送电子邮件 至指定邮箱 |
账号密码重置申请书(自拟) |
3 |
医疗机构名称变更 |
医疗机构 |
发送电子邮件 至指定邮箱 |
医疗机构信息变更申请表 |
4 |
基层医疗机构法人变更 |
医疗机构 |
发送电子邮件 至指定邮箱 |
吉林省基层药品网采系统法人信息变更申请表 |
5 |
企业申请 账号密码 |
投标企业 |
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 |
1.平台内注册打印的流水单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6 |
企业账号 密码重置 |
投标企业 |
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 |
账号密码重置申请书 |
7 |
新增进口药品 国外生产企业 |
投标企业 |
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 |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药品注册批件复印件 |
8 |
“两票制”界定 |
投标企业 |
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 |
详见附件8 |
9 |
变更投标企业 和药品转厂 |
投标企业 |
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 |
详见附件9 |
10 |
药品新增目录 |
投标企业 |
发送电子邮件 至指定邮箱 |
1.药品注册证复印件 2.说明书复印件 |
11 |
妇儿专科、急抢救、国家/吉林省短缺药清单、国谈仿制药等相关品种申请挂网 依据《关于组织开展吉林省医疗机构基础输液直接限价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吉医保发〔2022〕30号)文件要求,基础输液不再进行日常直接挂网申报 |
投标企业 |
发送电子邮件 至指定邮箱 |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药品直接挂网申请表(自拟) 3.该药品所属目录截图的复印件 4.国谈药品申请挂网的,按照国家谈判价格进行申报 5.申请国谈仿制药(国谈药品协议期内)挂网的产品需申报全国最低挂网价格,且挂网价格不能高于该品种国谈药品的谈判价格(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 |
12 |
已挂网药品 申请调换 包装数量 |
投标企业 |
发送电子邮件 至指定邮箱 |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变更药品包装数量申请书(自拟) 3.需提供地市以上药监部门出具的原挂网药品包装停产证明 4.需提供已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基础数据库维护的产品编码以及药品批件、药品检验报告、说明书 5.全国省级最低价格联动承诺书 |
13 |
一年内无交易药品申请暂停挂网资格 |
投标企业 |
发送电子邮件 至指定邮箱 |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暂停挂网申请书(自拟) 3.申请暂停挂网的药品一年内不得参加吉林省药品挂网项目 |
14 |
药监局注销药品注册证书或禁止生产、销售的药品申请暂停挂网资格 |
投标企业 |
发送电子邮件 至指定邮箱 |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地市以上药监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 2022年11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