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达医疗器械销售公司:
根据国家医保局价采中心《关于通报2024年第三季度医药商业贿赂案源信息的函》(医保价采中心函〔2025〕7号)通报的案源信息,经查你公司向吉林市人民医院给予回扣25万元,涉及医药购销领域失信行为。
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23号)、《关于印发<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版)>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0〕25号)、《关于印发<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0〕24号)和《关于开展吉林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请你公司于告知日起20日内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相关澄清文件。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相关澄清文件,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失信评级处置。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