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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剂

关于开展吉林省体外诊断试剂挂网产品常态化联动省级挂网最低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09阅读次数:

相关体外诊断试剂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吉林省医疗机构体外诊断试剂网上采购行为,加强体外诊断试剂挂网价格治理,经研究决定,开展吉林省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挂网产品常态化联动省级最低挂网价格工作,现对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联动范围

除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外,吉林省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系统内已经纳入交易系统挂网目录的所有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均属于常态化联动省级挂网最低价格范围,均应参加常态化联动工作。

省级挂网最低价是指该产品在全国已挂网的省份中最低的省级挂网价格。

二、时间安排

首次联动省级挂网最低价格的时间是20241211-20日。

202511日起,按照每个月1-10日(节假日不顺延)开展常态化联动省级挂网最低价格。

三、具体操作

相关企业可以通过吉林省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系统,进入基础数据库系统日常变更管理产品信息变更模块,编辑产品具体信息,填报吉林省医疗机构最低价,省级挂网最低价、对应省份和省级最低价证明。

企业填报的吉林省医疗机构最低价、省级挂网最低价和对应省份等信息,经公示无异议的,作为吉林省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系统采购的最高参考限价。

四、相关要求

(一)挂网目录内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在其他省份有最低的省级挂网价格的,企业须在该价格公布之日起30日内在吉林省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系统内进行价格更新。如有多个省份挂网价格均是同一最低价格的,仅需明确一个省份价格更新即可。

(二)相关企业应如实填报吉林省医疗机构最低价和省级挂网最低价。医疗机构通过吉林省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系统采购的实际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本医疗机构的历史采购最低价格,也不得高于企业填报的省级挂网最低价。

(三)如企业未在价格公布之日起30日内按期如实更新价格,或拒不参加网上采购逃避价格监测监管,或通过网上销售的价格高于医疗机构历史采购最低价格的,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的《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处理。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129

来源:

初审:李振宇

复审:孙光政

终审:赵焕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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