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医疗机构和企业: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吉林省医疗机构联动采购联盟一次性使用胸(腹)腔镜用穿刺器集中带量采购医用耗材中选产品挂网维护、调整工作的函》、《吉林省医疗机构联动采购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JLYLJGLCLM-HC-CCQ-202401)》的相关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将执行一次性使用胸(腹)腔镜用穿刺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吉林省医疗机构联动采购联盟成员单位,鼓励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二、执行清单
相关医疗机构必须通过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进行采购,具体中选清单详见附件1。
三、执行时间和周期
一次性使用胸(腹)腔镜用穿刺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将于2025年5月10日正式执行,采购周期2年。各相关单位要做好执行后库存清理工作,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每年应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到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
四、相关要求
(一)做好中选产品挂网工作
未在吉林省挂网采购的,请各中选生产企业按照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通知公告要求及时响应,按时完成相关操作,确保中选产品及时配送到位,保障使用。鼓励非中选产品生产企业按照性能与价格相匹配的原则,将价格调整到合理水平。
(二)下发协议采购量
一次性使用胸(腹)腔镜用穿刺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详见附件2。
(三)签订带量采购购销合同
相关医疗机构应按照中选价格与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各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https//wt.hs.ybj.jl.gov.cn:18443/hallEnter/#/unitLogin 进入交易系统,在“合同管理”模块中的“合同新建”子模块中下载《操作手册》,完成三方协议的网上签订工作),医疗机构应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四)规范采购和使用
本次一次性使用胸(腹)腔镜用穿刺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必须按照中选价格执行网上采购,严禁二次议价。相关医疗机构作为货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按购销合同完成中选品种采购量并及时结清货款,对于不能按要求完成的医疗机构将按照相应管理办法进行处理。若在采购周期内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仍应优先使用中选品种。
(五)落实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各中选生产企业是保障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选择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以确保中选耗材的供应。中选耗材可由中选企业直接配送,或自主选择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配送。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