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区域协同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8号)和《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业务工作办理流程(2.0版)》的通知》(吉公资发〔2024〕7号)的要求,为支持医疗器械产业健康发展,更加积极稳妥地推进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价格治理工作。经研究,对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价格动态调整通知如下:
一、对首次出现主动申请联动全国省级最低挂网价格的产品,但申请时间超过30日的企业,予以暂停该企业所有产品的挂网工作。
二、对未积极联动全国省级最低挂网价格的企业,一经核查属实的,将暂停该企业所有产品挂网资格一年。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三、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