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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公告

【转让公告】吉林省一汽总医院2处非办公用房出租项目(食堂及自助售卖机)项目信息披露

发布日期:2025-04-22阅读次数:

 

资产出租信息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   长春市-GY-ZL[2025]041号

 

项目名称

吉林省一汽总医院2处非办公用房出租项目(食堂及自助售卖机)  

项目编号

长春市-GY-ZL[2025]041号  

披露公告期

10 个 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年04月22日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年05月08日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4月23日、24日标的所在地 

登记截止时间及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5年05月09日 15时00分(以实际到账为准)

标的展示联系人

李明阳 

电话

15943009105 

项目咨询联系人

张女士 

电话

0431-81866983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2025年04月22日 09时00分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2025年05月12日 09时00分 

交易系统网址

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 

交易系统咨询联系人

新点软件4009980000 

电话

0431-82752713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吉林省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       吉林省一汽总医院2处非办公用房出租项目(食堂及自助售卖机)    项目通过 吉林省 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 网站公开发布招租信息,请予审核。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中心视情况 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本次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委托中心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征集符合条件意向承租方、组织竞价、价款结算等事项,我方承担法律责任,与中心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 : 吉林省一汽总医院

二、出租标的简况

详细信息请见附表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是   ☑否

是否

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是   ☑否

 

 

 

 

 

 

 

以下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全依照出租方所提供文本照实发布,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自行向出租方标的展示联系人了解,联系方式详见项目公告。

一、标的简介

拟出租标的为吉林省一汽总医院位于长春市东风大街2643号的房屋,共有2处,按现状分零出租。

标的1:位于长春市东风大街2643(证载地址:长春市东风大街2643),-1/10层,有产权证,权证号:吉(2025)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010360,证载用途:医卫慈善用地,证载面积23836.00平方米,结构:框架结构,无抵押,出租面积约2855平方米,有供电、上下水、供暖设施。原承租方合同已经到期仍在用,可按约定期限交付标的。

标的2:位于长春市东风大街2643(证载地址:长春市东风大街2643,1、5、6、7、8、9、10/10层,有产权证,权证号:2025)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010360,证载用途:医卫慈善用地,证载面积23836.00平方米,结构:框架结构,无抵押,出租面积约13平方米,有供电设施。原承租方合同已经到期仍在用。

出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一定误差,以评估面积为准。请各意向承租人在报名前进行实地踏查,详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一旦成交,不能撤销;即以成交价为首年租金,价格不再作调整。如成交后不能按时交纳尾款或签署租赁合同,将承担违约责任。

二、出租后的用途

1.标的1用途:医院餐饮服务(主要包括职工餐饮服务、患者及随员餐饮服务、健康管理中心餐饮服务、医院临时接待餐服务,不得用于其他经营)。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标的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自行了解标的资产能否满足自身承租需求,承租用途是否合法合规。

2.标的2用途:为了更好满足病人及家属在院过程中对生活小商品、小百货的需要,提供更加优质便捷服务,甲方所租赁场地指定用于自助售卖机经营服务。医疗综合楼五层至十层,门诊楼一层、三层、体检楼一层,每层摆放一台自助售卖机(食品饮料);医疗综合楼一层、七层,每层摆放两台自助售卖机(陪护用品)。

三、出租期限:3

四、租金及交纳方式、租金调整约定、标的交付期限

1.首年租金挂牌价详见明细表;

2.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15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3.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4.成交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同时向出租房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

5.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15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五、招租方式及交易保证金

采用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交易保证金详见明细表。

六、承租相关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不可破坏承重设计及公共设施,不得违反关于装修装饰的地方行政部门及医院相关规定要求。承租方自行维修、装修房屋,所需费用自行承担。租期届满后,承租方无条件将标的交与出租方,出租方不另行承担任何费用。出租方提供食堂就餐场地给成交供应商经营,院方拥有食堂的所有权,管理权,成交供应商在承租期限内拥有食堂的经营权

3.承租期间承租方所需工作人员由承租方自行聘用,承租方及承租方所聘人员与出租方无劳动合同关系。受聘人员的工资、社保等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

4.承租期间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保证经营的合法性并接受市场、税务、卫生、物价、治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

5.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标的转租、转让、入股或抵押。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

6.承租方在承租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租赁期间,承租方是该房屋的实际使用人,该房屋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若利用此房屋从事违法违规活动,承租方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关各方赔偿责任;租赁期间由承租方造成任何责任事故及连带责任,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租赁期间造成跑水,失火等,产生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并负责各方赔偿责任;

7.承租方负责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拟上岗人员提供健康证明原件等相关手续。

8.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主体为职工餐饮服务、患者及随员餐饮服务、健康管理中心餐饮服务、医院临时接待餐服务,不得超范围经营。

9.为医院职工提供日常餐饮服务,同时需为皓月院区职工提供配餐送餐服务。承租方定期更换菜单,根据职工反映改善职工用餐口味,逢节庆日改善丰富菜品。设立回族餐口、营养餐口等;

10.承租方保证完整的进货查验流程及制度,保证食材新鲜、品质合格;

11.承租方负责食堂隔油间及隔油设备池的日常管理及清运工作,每三天清理一次,形成检查记录。

12.承租方负责每年至少六次排烟管道内的油垢清理工作,每次清洗完成需出具清洗记录,由双方共同完成验收。

七、职工用餐基本要求

(1)职工三餐全为自助餐,每餐自行刷卡。医院在职人员约1400人。

(2)职工早餐入口标准5元/人,(中、晚)正餐入口标准15元/人。

早餐:面食至少6种、炝拌菜至少4种、鸡蛋、粥至少2种、热饮至少1种。 

(中、晚)正餐:主食至少2种、热菜至少6种、汤至少1种、炝拌菜至少2种、水果至少1种。

热菜:至少主荤(肉类占比90%)1种、副荤(肉类占比70%-80%)1种、半荤(肉类占比50%)2种、素菜2种

(3)特殊科室,如手术室、透析室等需送餐到各科室。

(4)体检餐分为10元及15元两种餐标,10元餐标为面包、牛奶等简餐,15元为早餐自助形式在新医疗综合楼负一层食堂包房用餐。

(5)临时接待用餐分为15元及40元两种餐标,15元餐标为职工午餐标准。40元餐标为自助形式,样品丰富,可在新医疗综合楼负一层食堂包房用餐。

八、餐费结算方式

职工餐及临时接待餐根据餐标标准按刷卡系统及餐票的人数进行统计,体检餐根据体检中心提供的清单进行结账。每月初出租方及承租方共同统计上个月发生的用餐餐次,经双方相关负责人确认签字认可。每月结算一次,承租方向出租方开具正规餐饮服务发票,出租方收到承组方发票后2个月支付款项。

九、菜谱要求

(1)设计有科学合理的菜单,菜单强调品种、营养、质量、低脂,要采用新鲜食品和应季食品。

(2)顺应不断变化的膳食发展方向,尽量满足招标方多数职工需求。增加轻食减脂食谱、控糖食谱、糖尿病膳食食谱、高尿酸痛风食谱;

(3)一周内菜单相邻两天内品种不重样。每日荤菜至少2各不同的肉类或鱼虾类。牛肉、大虾、鱼类每周至少有一天食用。

(4)每周五下班前将制定下周的菜谱上交招标方进行审核。

(5)每日公布菜谱,做到目示化。

十、税费问题约定

1.以交接日期为准,出租方负责结清此前的水、电等费用。交接之后,由出租方担供暖费用承租方负责承担租赁期内水、电费。

2.承租方负责承担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及市房地产租赁管理办公室收取的租赁费等各项税费金,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及连带责任。

3.承租期内,承租方负责标的的维护、维修,费用自理。

十一、期满后的处置

合同期满后由出租方收回标的,承租方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由其在10日内自行拆走,逾期没有拆走的视为放弃,出租方有权处置。

十二、违约责任

1.成交后承租方如未按期签署租赁合同或未按期交纳成交价款,均构成违约,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扣除。

2.承租方因违反医院安全管理制度依据《吉林省一汽总医院安全生产考核协议》处罚标准进行违约处理。承租方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人员伤亡的由承租方承担一切费用,承租方人员因玩忽职守、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火灾、爆炸等治安灾害事故尚不构成追究刑事责任者,给与通报批评并处1,0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的违约处理并赔偿出租方经济损失;对承租方公司处以30,000.00元以上50,000.00元以下违约处理并赔偿出租方经济损失;对重特大安全事故及盗窃案件,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承租方未能及时清洗排烟管道、未能及时维护保养厨房设备,出租方根据实际情况从承租方餐饮费中扣除相应的费用。

3.承租方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工伤事故或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情形,均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财产损失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若因承租方工作人员的上述行为,导致第三人向出租方提起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出租方有权积极进行抗辩,并要求承租方参与相关法律程序,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如出租方因上述法律程序而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出租方有权就其承担的全部费用向承租方进行追偿。若因承租方未及时履行赔偿责任,导致出租方的银行账户被冻结、财产被查封或扣押等,给出租方造成其他损失的,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


 

 

 

 

 

 


三、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名称

吉林省一汽总医院 

基本情况

住  所

吉林省长春市东风大街2643号 

法定代表人

肖东辉 

注册资本(万元)

145817.0 

经济性质

其他 

内部决策

情  况

以下决议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院长办公会

出租行为

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

名  称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批准内容

 同意 

四、交易条件

 

公 告 期

 10 个工作日

限时报价周期

 90 

挂牌底价

 81.81 万元

挂牌底价对应租期(月)

详见明细表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公告期满,如未产生意向承租方

或在报价期内没有有效报价的

□信息发布终结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其他

与出租相关

其他条件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 证 金

账户信息

标的编号

标的名称

保证金账号

保证金金额(万元)

长春市-GY-ZL[2025]041号001 

吉林省一汽总医院新医疗综合楼负一层食堂  

[吉林银行长春吉政支行(8914219965888888-20250418006)]  

22.5 

长春市-GY-ZL[2025]041号002 

自助售货机使用场地  

[吉林银行长春吉政支行(8914219965888888-20250418005)]  

2.0 

保 证 金

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否

交纳截止时间

2025年05月09日 15时00分 

交纳方式

以在系统注册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转账(不接受他人代付款)

保证金账户信息

保证金户名: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 吉林银行长春吉政支行  

保证事项

1. 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2. 出现下列情形时,出租方可以按照信息披露公告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公示内容,以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向意向承租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A.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中心损失的; 

B.意向承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C.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D.承租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的;

E.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中心造成损失的。 

F.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交易规则、承诺事项情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违约情况。

处置方法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原路径无息返还。

3.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现“保证事项”中所列的违约行为,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中心相关服务费用后,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资产出租明细表

(房屋土地)

序号

出租资产名称

权证号

坐落位置

目前状况

出租面积(㎡)

证载用途

出租期限(月)

挂牌价(万元)

挂牌底价对应租期(月)

交易保证金(万元)

租金交纳方式

租金调整约定

标的交付时限

附属设施

履约保证金(万元)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限时报价周期 (秒)

备注

吉林省一汽总医院非办公用房(食堂) 

吉(2025)长春市不动产第0010360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以北,振兴路以西 

原承租方合同已经到期扔在用,可按期交付标的 

2855㎡ 

医疗慈善用地/医院 

36月 

75万 

12月 

22.5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15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15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22.0 

2025-04-22 09:00:00到2025-05-12 09:00:00 

2025-05-12 09:00:00 

90 

 

吉林省一汽总医院非办公用房(自助售货机) 

吉(2025)长春市不动产第0010360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以北,振兴路以西 

原承租方合同已经到期仍在用,可按期交付标的 

13 

医疗慈善用地 

36月 

6.81万 

12月 

2.0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次日起 30 日内交纳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2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2.0 

2025-04-22 09:00:00到2025-05-12 09:00:00 

2025-05-12 09:00:00 

90 

 

 

来源:

初审:

复审:

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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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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