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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积极采取措施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日期:2019-08-26阅读次数: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财库﹝201938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积极采取措施,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良好的营商环境。 

  一是优化采购活动办事程序。对于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除必要的原件审核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不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再要求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二是细化采购活动执行要求。对投标人投标文件格式、形式要求简化,不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同时向供应商主动提供采购文件。三是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取消政府采购领域没有法律依据的质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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