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收取省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投标保证金的公告
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提升政府采购工作质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财采购〔2025〕188号)文件精神,从即日起由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省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不再收取。
如发现供应商存在恶意弃标、拒不履行合同、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会同采购人,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依法惩戒、列入不诚信名单,并向公安、纪检等职能部门移交违法问题线索,提请追究法律责任。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