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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采购需求申报须知

发布日期:2019-12-23阅读次数:

 采购需求申报须知

  

采购人CA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项目执行管理》“需求确认”栏目下填写《明确采购需求和招标要求一览表》(以下称“《一览表》”),填写要求详见附件“省直单位编制《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电子版参考格式要求  

《一览表》实质性内容要求逐一填写,否则将导致信息缺失,无法编制采购文件。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技术参数、服务标准、质量要求等要在表后附件中填写上传(可以两表合一,也可以分别填写上传)。  

项目的有关技术及服务条款设置请参看《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设置指南》(货物、服务、工程)。  

  

采购文件审核须知  

  

采购人收到交易中心经办人制作完成的采购文件时,应及时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项目执行管理》“招标文件”栏目下,点击打开项目,按照单位递交的需求和双方达成共识的内容审核采购文件,审核无误后及时确认上传。  

  

  

变更采购方式须知  

采购单位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重大变故,采购任务需要取消或者采购方式需要调整的,应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在“下载专区”栏目内下载《采购方式变更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变更事项后加盖单位公章,送交易中心项目经办人填写情况说明并经处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后加盖中心公章,送省财政厅采购办批准。采购单位将采购办批准后的申请表扫描后上传财政专网进行变更或者留存备案。  

  

供应商质疑须知  

  

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可以在下载文件并确认投标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质疑处理办法》规定的格式和要求,通过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交易中心,登录“供应商质疑”栏目,选择项目,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上传质疑。  

认为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可以在采购结果公告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上述程序提出质疑。  

  

单一来源公示须知  

  

采购单位预算资金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符合招标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应在正式申报采购前,提交以下材料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指定媒体上公示:  

1、采购人名称  

2、拟采购项目名称  

3、采购项目预算  

4、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5、拟定的供应商名称、地址  

6、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7、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以上需附以文头纸加盖单位公章)  

  

单一来源采购须知  

  

一、收到采购任务通知后,采购人将本次采购的详细需求和规格技术指标要求(附件一)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系统。  

二、通知采购单位指定的单一供应商按照单位确定的采购需求和规格技术指标要求,向采购单位提交《单一来源采购报价明细表》(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三,法定代表人签署报价文件的可不提交)、《售后服务承诺书》(附件四)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附件五),并请采购单位在参加谈判时转交给采购中心,以便归入采购档案。  

对于财政厅采购办下达的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采购中心只负责谈判组织工作,由采购单位自行组成谈判小组与其指定的单一供应商进行谈判,并由双方共同签署谈判纪要,约定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在谈判时,要求采购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参加。  

三、在组织双方进行谈判的过程中,采购中心项目经办人负责记录,并协助采购单位整理谈判纪要,经谈判双方审定后,由采购单位与其指定的单一供应商签署。  

四、采购中心项目经办人根据供需双方签署的谈判纪要起草采购合同,经采购单位审定后,组织供需双方签署,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履行合同和检验验收。  

五、采购资金支付按照《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吉财采购[2008]796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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