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区场地管理规则(试行)》
发布实施的通知
为规范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简称中心)开、评标区运行管理,保障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安全有序,依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现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3号)相关规定,结合中心开评标区场地管理的实际情况,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区场地管理规则(试行)》,该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管理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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