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配送)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第二批接续、第四批中选结果申报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经中选企业申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第二批接续、第四批中选药品申报结果予以公布,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布内容
(一)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第二批接续中选药品申报结果(详见附件1)。
(二)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第四批中选药品申报结果(详见附件2)。
二、其他事宜
(一)中选结果执行后,已在省级采购平台挂网但未在中选企业申报的“供应清单”药品(同时含天然牛黄天然麝香的药品除外)将予以暂停挂网(详见附件3)。
(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于10月30日执行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第二批接续中选药品和第四批中选药品申报结果。
(三)为保障药品的及时供应,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密切配合,应及时在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和吉林省药品分类采购系统建立配送关系,严格执行中选药品价格,不得线下采购。
(四)各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国家和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或同质量层次中标价格较低的药品。
(五)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网上采购政策,采购执行周期内,如出现药品缺货、断货、供应不及时、不执行网上采购政策、配送订单与实际配送药品不符、配送价格与实际发票价格不符等情况,中心将根据国家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如发现药品网上采购中违规违法行为将报送相关行政执法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承办人:田晓茹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