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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

关于执行第二批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10-22阅读次数: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工作,按照《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ZYYPLM-2026-1)》和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国中成药和第二批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执行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中选吉林省结果,具体内容如下:

一、执行目录

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中选吉林省结果(详见附件1)。

二、执行时间

2026年10月30日。

三、执行要求

(一)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中选企业须在2026年10月29日前在吉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网上服务大厅注册和认证(已完成注册和认证的企业无需重复注册),

并在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完成企业信息维护(详见附件2)。

(二)为保障基层医疗机构临床使用,中选企业须在2026年10月29日前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分类采购系统注册领取账号并维护企业信息(已领取账号并维护信息的无需重复领取),领取流程详见《吉林省挂网药品集中采购业务办事流程3.0版(试行)》(http://www.ggzyzx.jl.gov.cn/jyxx/yxcg/yp/202512/t20251231_3542857.html)。

(三)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中选吉林省企业必须完成吉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网上服务大厅注册、认证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分类采购系统维护工作,如未按照要求操作影响中选结果执行的,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中选产品无须企业操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于10月30日按照中选价格同步至交易目录。

(五)为保障药品的及时供应,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密切配合,应及时在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和吉林省药品分类采购系统建立配送关系,严格执行中选药品价格,不得线下采购。

(六)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每年应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医疗机构可优先选取日均治疗费用较低的中选药品。

(七)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网上采购政策,采购执行周期内,如出现药品缺货、断货、供应不及时、不执行网上采购政策、配送订单与实际配送药品不符、配送价格与实际发票价格不符等情况,中心将根据国家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如发现药品网上采购中违规违法行为将报送相关行政执法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四、联系方式

0431-81866987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10月22日


附件1: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中选吉林省结果.xls
附件2:吉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网上服务大厅注册和认证操作手册.docx

来源:

初审:姜大伟

复审:朱惠时

终审:赵焕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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